梦某某集资诈骗案
时间:2009-10-07 浏览量 :895【案情简介】
梦某某,女,汉族,出生于某省定永县围子乡,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06年8月8日被定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2006年8月29日梦某某的丈夫委托房玉洲律师为梦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房玉洲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定永县公安局以及经办民警联系,经过会见梦某某,房玉洲律师详细了解 了有关案情,并在会见梦某某的过程中,详细解答了梦某某的法律咨询,经过会见,使梦某某的心情宽慰了许多,不再感到那么的孤单与无助。
房玉洲律师提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客观方面:梦某某使用的是正规文件和对方得到的也是正常的收益,并没有实施使用诈骗手法骗取他人投资利永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行为。
主观方面:梦某某没有拒不还资、携资出逃、挥霍资金等行为,说明梦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因此,综上所述,梦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经过房玉洲律师的不懈努力,2006年9月7日定永县公安局确认梦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将梦某某释放,同日,梦某某回到家中。房玉洲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版权为房玉洲律师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