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款纠纷

时间:2011-10-10 浏览量 :882
A承租广州市白云区一物业用于餐饮经营。2008年,A将承租权及餐厅的经营权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与B,总价款为300万。合同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违约金为60万。B在支付款项270多万后,拖欠款项20几万一直不予支付。本律师代理A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成功将20几万转让款及违约金60万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