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无常之遗产继承纠纷
时间:2015-01-06 浏览量 :770就这样生活十几年,本也相安无事,天有不测风云,13年底A女士突发疾病去世,去世时才50岁出头,谁知快80岁的B先生在此时头脑异常清醒,趁A女士住院期间忙着把二人存款转移,以至于A女士临终前他都不在身边。由于A女士病发突然,以至于D先生没有详细的关于其母亲与继父的存款信息,只是之前听其母亲说过大约有一百多万元存款及几十万的债券。后D先生就继承问题多次找B先生协商,B先生由于早有准备,大有兵来将挡的势头,直言不会给D先生一分钱,并私自把房子租出去,然后回到其老家去了。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A女士去世时其名下以及B先生名下所有的合法财产,如其生前无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则除去夫妻共同财产中B先生的那份,均应作为其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B先生、D先生及A女士的父母(均在世)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B先生在A女士重病期间私自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一旦被查证,B先生又无法解释该部分财产属于合理支出的情况下,该部分财产都应当被追回,纳入遗产范围,依法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