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玉洲律师代理王某与前夫周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顺利审结
时间:2011-11-30 浏览量 :816王某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王某依法对该部分财产享有分割权。周某利用其掌握家庭财产支配权的便利,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王某享有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36万元。
房玉洲律师接受委托后进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和证据收集工作,并以王某代理律师名义与周某进行沟通协商,力图达成调解协议,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未果。 今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了房玉洲律师绝大部分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周某补偿王某人民币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