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如何取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2-08-09 浏览量 :672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转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产;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对此如何应对呢?

1、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帐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对于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直接主张其无效。

【法条链接】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